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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越案例丨男女朋友分手后支付宝等转账是否该退还?
张某(女)与朱某(男)系恋爱关系,在恋爱期间,原告张某分别于2017年7月8日、2017年9月13日通过支付宝转账XX元给被告朱某,因其他原因双方不保持恋爱关系,原告认为上述两笔款项系借款,要求被告偿还,诉至法院。
发布时间:2018-08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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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越说法丨保证期间过了怎么办?
军某称,其借款10万元给白某,借款期限为2016年7月1
发布时间:2018-12-06
浏览次数:6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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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越说法丨身份信息被冒用并被设立登记为公司股东怎么办?
李某称,其在老家事业单位工作,身份证曾在外地旅游时发生遗失。因其单位禁止员工在外经商办企业,近日单位经过排查发现李某担任A公司股东,就此向李某询问时,李某才发现其身份证被冒用了。李某确认其从未亲自或授权委托任何人设立登记公司成为股东,其到A公司工商登记地址调查时,发现A公司是个空壳公司,并没有在该地实际经营。李某系被A公司冒用身份信息并被登记成为公司股东的,对此情况李某询问律师,应该怎么办?
发布时间:2018-12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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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分享丨员工请病假期间去旅游?法院:做人要诚信。
张某某于2012年5月28日进入惠州某电子科技公司从事销售助理工作,结果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。 张某某婆婆袁某于2015年6月30日至医院就诊,张某某于2015年7月3日向公司提出事假申请,事假日期为当月6日至24日,请假事由为“家里老人生病,请事假15天”,公司于当日批准。后张某某在2015年7月6日至24日休事假。
发布时间:2018-12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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